轉知教育部函知防制「新型態電子煙彈(含依托咪酯)」及「毒品危害」宣導

說明:

一、依教育部115年7月14日臺教學(五)字第1152802827號函辦理。

二、依《菸害防制法》,持有電子煙或其組件,即可處3萬至5萬元罰鍰。請特別注意,電子煙在國內已全面禁止,不論持有或使用電子煙皆不合法,學校亦將依校規予以處分。

三、依托咪酯列為一級毒品:依托咪酯已列一級毒品,製造販運最重處死刑;持有電子煙罰 3 到 5 萬元,毒駕將吊銷駕照,同車乘客最高罰 1 萬 5 千元。拒絕毒害,健康隨行。

四、拒毒策略:電子煙已全面禁止,來路不明煙彈多暗藏第一級毒品「依托咪酯」。面對毒品應「不毒不回」,拒絕誘惑、堅決反毒拒毒駕,共同守護校園安全。

五、案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3:良好健康和福祉連結。

六、業務承辦人:生活輔導組許欣恬校安人員,分機3719。

學生事務長  武 士 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