培養學生數學理論與應用能力, 使其未來具有進階專業研究與應用的基礎。
碩士班核心能力:
- 具備數學或統計的專業知識。
- 發掘、分析與處理問題的能力。
- 從事獨立研究並能清楚有效表達數學或統計概念的能力。
- 將實際問題化為數學或統計模型的能力。
- 資料蒐集分析及視覺化處理能力。
培養具有紮實數學理論基礎與應用能力之高階研究人才, 可為學界與產業界之專業人員。
博士班核心能力:
- 具備數學或統計方面的深入專業知識。
- 具備獨立思考,創造與獨立完成的能力。
- 具備應用專業知識,輔以電腦工具,解決特定領域專業問題的能力。
- 具備自我成長、終身學習,吸收各項新知之能力。
淡江大學數學系博士班修讀規則(pdf, 自106學年度起入學生適用)
淡江大學數學系博士班修讀規則
82年12月28日通過
85年10月29日第一次修訂通過
87年06月16日第二次修訂通過
88年10月19日修訂通過
90年11月13日修訂通過
92年09月16日修訂通過
94年12月27日修訂通過
98年03月23日修訂通過
98年06月09日修訂通過
99年04月13日修訂通過
100.1.4.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0.12.27.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3.6.10.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6.3.7.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7.1.9.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108.1.8.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一、修業年限依照教育部規定。
二、修讀學分:除論文外至少須修滿本系博士班所開課程18學分,另外可選修碩士班課程,合計必須修滿24學分。
三、學科考試:
A:每學期開學第1個月之內各舉行一次,必須在5月31日、12月15日前申請考試科目,開學日之前可提出撤銷申請。新生若欲在入學時立刻參加考試,可在錄取後提出申請。(註冊後考)
B:在學6學期內必須通過二科,否則即令退學。
C:不及格之科目得申請重考,重考不及格即令退學。若更換
考試科目,考試總科次數仍以四科次為限。
D:考試科目:博士生生依其研究領域擇一進行考試。
A群:分析、代數、拓樸(代數拓樸或微分拓樸)、微分方程 (偏微分方程或常微分方程)、幾何(代數幾或微分幾何)、組合學,6科選2科。
B群:統計推論、隨機過程、多變量分析、可靠度分析、存活分析、測量誤差分析、應用統計,7科選2科。
四、研究生須於通過學科考試後選定指導教授,並取得指導教授接受同意書後繳至系上備查。若更換指導教授需徵得原指導教授及新指導教授雙方之書面同意,並繳至系上備查。
五、論文指導教授中至少必須有一人於同意書簽署當時為本系榮譽教授、專任教授或副教授。
六、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後,經指導教授與系主任協商,應即組成學位委員會,負責督導及協助解決研究生之修課及研究之問題。
七、學位委員會由系主任、指導教授及校內外教師共五人組成之,外校或外系教師至多一人,指導教授為召集人。(教師為助理教授以上)
八、研究生於規定修業年限內,若滿足以下條件:
-
修滿規定學分、通過學科考試;
-
論文發表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2.1 在修業期間內發表或接受於SCI*(Science Citation Index) 或 EI(Engineering Index) 或 ESCI(Emerging Sources Citation Index)論文點數和至少需達1/2。每一篇論文點數為1/n,n為作者人數;
2.2 若為聯合指導時,在修業期間內發表或接受於 SCI*(Science Citation Index) 或EI(Engineering Index) 或 ESCI(Emerging Sources Citation Index)論文與本校兩位指導教授聯合發表,則點數可為1/3;
-
在修業期間內至少有一篇論文以淡江大學名義於SCI*或EI或 ESCI所認定之數學、應用數學或統計與機率期刊發表或已被接受。(若為聯合發表,簽署同意書之指導教授必須為合著者之一);
-
就其畢業論文在校內專題演講至少一次;
-
提交論文初稿
經學位委員審議合格後,始得提出學位考試申請,學位考試申請需於三月底或十月底前提出。
*SCI或EI或ESCI之認定為投稿當時認定屬SCI或EI或ESCI
九、口試通過後,連同所需資料,論文正稿等由本系報請學校准予畢業,並授予理學博士學位。
十、其他相關事宜依本校所訂規章辦理。
十一、本規則經系務會議、院務會議通過公布施行,修正時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