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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 明:
一、依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4年5月14日北教大語字第1140850018號函(詳附件1)辦理地點更正公告。
二、旨揭研習簡章詳附件2。附件:附件1_北教大語字第1140850018號函.pdf附件2_研習簡章.jpg